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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50906/201806-83574  信息分类: 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报  发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机构: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6-07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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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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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砀政秘〔201879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

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镇财政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镇债务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以有利于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出发点,科学划分县、镇政府事权,明确界定镇财政收支责任,促进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二)继续向镇倾斜的原则。兼顾县镇两级利益,正确处理县与镇财力分配关系,在提高全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财力继续向镇倾斜,夯实镇经济基础,支持镇经济发展。

(三)促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镇政府理财水平。


二、镇财政收入范围和分享办法

(一)镇财政收入范围

辖区内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属于镇财政的收入范围。对于县重点工程项目(国道、县道等工程新建改造)产生的税收,列入县级财政收入,不计入镇财政收入范围。镇级财政收入一律上划,实行县级统一管理,集中上缴县国库。

(二)镇财政收入分享办法

1.以县政府国税、地税部门分年度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数作为镇当年协税护税任务数,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经济运行综合考核;镇当年税收实绩超过协税护税任务数的部分,镇不再参与分享。

2.2018年起,镇招商引资新落户本镇企业以及镇新开办企业(不含中央企业、条管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体制执行期内每年实现的税收总额超过20万元的,地方所得部分50%返还镇。镇招商引资的企业落户其他镇(园区)的,所实现的税收收益分成比例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3.辖区内其他零星非税收入(不含条属部门非税收入)按实际缴入国库数返还镇。

三、镇财政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核定

(一)镇财政支出范围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镇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镇财政供给单位的人员经费、机关运转经费,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

(二)镇财政支出标准的核定

1.人员支出: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机构及人员编制,以及县人社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性支出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公用经费:各镇公用经费标准在上轮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各镇在统一安排80万元的基础上,以2017年末统计人口数分档增加公用经费,5—7万人增加10万元、7—10万人增加15万元、10万人以上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镇机构运转经费、事业发展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

3.村级补助资金:按照新的保障机制补助标准补助,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和其他必要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税护税职责。各镇要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尽力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严禁坐收坐支行为。

(二)强化支出监管。积极推行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压缩行政成本,坚持量财办事,控制债务增长,努力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五、配套措施

(一)公用经费实行月度均衡拨付。每月考核一次,月度累计收入低于序时进度的,暂扣减3万元,年终完成收入任务后予以补拨扣减部分;年终未完成收入任务的,扣减部分不予补拨。

(二)镇辖区内其他零星非税收入的返还。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当年预算未予安排的当年不予返还,可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加强收入征管,规范收入秩序。镇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协助征收机关抓好辖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要切实加强体制运行中的监督检查,不准擅自改变收入级次,不准人为调整镇间、县镇之间收入。

  六、附则

(一)本文件从20181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2011年砀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砀山县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办法》(砀政〔201121号)同时废止。

(二)本文件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