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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3960/201806-7028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17
发布机构: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6-17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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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2018年宿州市小学生手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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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记者从市教体局竞技科了解到:为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手球运动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体育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2018年6月将在宿州市第九中学千亩园校区体育馆举办小学生手球锦标赛,现比赛规程市教体局已经下发,具体比赛时间将由市教体局竞技科补充通知为准。

记者通过对相关科室的采访,了解到比赛的规程如下:


一、主办单位: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宿州市第九中学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6月

地点:宿州市第九中学千亩园校区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宿州市各小学

五、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一)各县区教体局组织辖区内各小学,领队必须教体局工作人员。各参赛学校每组别可报1支队伍。

(二)报名不足3支队伍取消该组别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报名时带参赛运动员医院健康证明以及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16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手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超过6支采取分组循环后交叉决胜赛制,参赛队不足6支(含6支)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比赛中比分差距达到10分时该场比赛自动结束。

(四)比赛时间:

根据天气情况,基于保护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的理由,手球比赛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时间。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为15分钟,每半场之间休息5分钟。

(五)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组委会同意后,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可调整赛制和比赛办法。

(六)比赛用球:1号手球。

(七)比赛服装:各队应至少准备2套颜色明显不同的规范比赛服装,号码位置规范清晰。

(八) 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并没收赛风赛纪保证金,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办法

各组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杯,4-8名颁发奖牌,个人颁发成绩证书以资鼓励。参赛运动队只有8支或不足8支,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 “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射手奖”“明日之星”评选评选,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所辖学校报名参赛,积极备战,领队由教体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到赛场负责学生管理工作。6月10日前将电脑打印报名表(必须加盖县区教(体)育局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各队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系统打印,带照片)随报名表一同寄出,报宿州市教体局竞训科(电话:3053968);

电子版报名表及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电子版照片发送至QQ:10331353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处。

2、请各单位及时加入宿州手球教练群(370225087),关注最新通知,自行下载电子档报名表。

3、报名必须打印,不得涂改,报名后如需更改人员或级别,必须提交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审核通过后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申请。

(二)报到

1、裁判员、各运动队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不予参赛;

(2)学籍证明。必须是学籍系统直接打印出来的,带照片。

(3)运动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运动员、教练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原件。含有多险种的保险合同,必须在保险合同原件上注明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加盖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

(5)学生适合参加体育比赛证明。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

(6)各代表队报到时需交纳1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

(三)联系方式

竞技科    张  辉   3053968   17705578582

席正权              15956025918

十、资格审查

1.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参照《宿州市青少年体育比赛赛风赛纪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2.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3.凡被查出资格有问题的参赛队,将取消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已赛成绩不计),同时按照《宿州市青少年体育比赛赛风赛纪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各县区可推荐裁判,食宿费可由推荐单位按照出差标准给予解决。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参赛代表队食宿、交通费用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由县区教体育统筹安排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