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号: 003193960/201806-42478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机构: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6-20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普通高中: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宿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日

宿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2%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基本均衡,招生规范有序。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及其他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为7个。具体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

各学科考试时间如下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14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6月14日下午

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6月15日下午

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二)考试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夹带其他资料。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评卷、成绩录入、查分查卷工作

1、2018年仍实行网上评卷,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考试中心、电教馆、装备中心按照《关于明确宿州市2014年中考网上评卷工作职责的通知》(市教〔2014〕8号)做好相应工作。对网上评卷工作中严重失误的人员,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中考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市教科所要加强对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的总结并做好试卷分析。阅卷时间另行通知。

2、网评考生试卷得分由计算机合成总分,经校验无误后,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中考分数未经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社会公布前,不准查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考生成绩信息。

3、查分查卷工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中考查卷只查看网上评卷内容,不查原始试卷。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的每一个毕业班都要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下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为5-7人。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并报县区教体局评价领导机构备案。评价过程中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评定等级为A的要公示,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时应慎重处理,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审核。

(二)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不得有D)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

(三)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公正地完成综合素质评价上报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随意、恶意、不负责任的违规操作,要追究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招生录取工作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四)各县区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13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计划制定

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市教体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上一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的新要求等情况,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我市每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申报和市、县区教体局核批招生计划的主要参考依据是:主管教体局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等。

2、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各初级中学要规范指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初级中学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违规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削减下一年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招生定向指标分配名额。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艺术学科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本市初中毕业生,以及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且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学生。

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中美国际课程班”,宿州二中“珍珠班”、“国际班拓展项目创新特色高中班”、“北京石子助学联谊会资助项目资优班”等“特色班”,作为提前批次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特色班”。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以下称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中,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作为区分录取先后的依据,等级标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标准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的科目顺序,单科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标准相同,且单科成绩排序仍不能确定录取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所有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提前批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管理。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在中考之外另行举行学科文化课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自主招生费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3、定向指标分配原则

我市仍按照不低于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级中学。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去年以来因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分配指标。

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均衡性、公平性原则,制定本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分配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为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对外省、市就读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县区教体局制定。

4、录取的批次和办法

(1)提前批次

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由县区教体局根据该志愿考生名单,组织面试、签订协议等工作,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报市教体局考试中心备案。

省示范高中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未录取的志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生计划数自主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教体局考试中心备案。

如该批次未完成计划,将不再进行补录,次年减少或取消该批次的计划数,并将这部分计划数作为计划内招生数。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志愿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艺术或体育加试。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名单及原始评分表报市教体局考试中心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对外进行公示。录取时,市考试中心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名单投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对照加试合格名单从中自主录取。

(2)省示范高中批次

统招计划:市考试中心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未录取考生名单投给招生学校(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定向计划:市考试中心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未录取考生名单投给招生学校。各报名点完成招生学校定向到校指标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报名点应届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各报名点的定向到校指标数没有完成的,集中收回作为定向剩余计划。

定向剩余计划:市考试中心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届未录取考生名单投给招生学校。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的应届定向剩余录取最低分数线。

(3)市示范高中(城区)、市示范高中(农村)、一般高中批次

市考试中心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名单投给招生学校。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5、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主管教体局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主管教体局批准;其招生范围由主管教体局依据其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原则上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

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主管教体局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年度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并报主管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经主管教体局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要在主管教体局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主管教体局统一管理。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收费。

6、鼓励和规范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为引导和规范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县区教体局根据普通高中实际办学条件,推荐一所艺体特色发展试点学校,于中考前向市教体局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体局),同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具体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艺体特长班招生。招生方案应包括试点学校艺体特长班的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录取标准、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公告及申诉途径等信息,作为市教体局对试点学校举办艺体特长班审批的依据。特长班加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所有考生加试过程的现场视频录像报市、县区教体局备案。原始分数表、纸质画作、评委打分表等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存备查。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录取结果在学校、主管教体局网站公示。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班招生不得招收所在县区当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非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班招生不得招收所在县区当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以下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当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7、 规范省示范高中招生

经批准的部分省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体局基教科提交申报材料,经批准后,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主招生。被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其他志愿即自动作废。

8、妥善解决回原籍考生就读普通高中问题。

9、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1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省另文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体局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同时,凡申请人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供证明。

五、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控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全市集中录取,在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市教体局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升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市教体局审批。学校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情况,填报适合自己的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严禁任何招生学校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普通高中完成招生工作后,市教体局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省中小学招生系统中,并作为建立学籍依据。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必须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区教体局要通过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

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市教体局将于6月8日前将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作为省建立学籍监控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咨询会、网站、致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制做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6〕84号),公布招生信息;要在志愿填报、招生入学等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把普通高中新生注册的审核关,对与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不一致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新生报到后,其学籍注册程序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各普通高中严禁接收借读生。

各初级中学须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所有普通高中和市、县区教体局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初、高中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普通高中在自主招生时,均不得在中考报名费之外另行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吸引生源,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县区教体局要加强监管,市教体局将全程监控。

(六)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规范办学行为之中,与县区教体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县区教体局与所属普通高中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议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将由主管教体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教体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体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