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业务文件
 号: 771137179/201803-91835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民族、宗教,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3-29
发布机构: 砀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3-29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号:  词:
称: 省民委(宗教局)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省民委(宗教局)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29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由政法处牵头协调,相关各处室配合办理,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的省政府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按时完成并上报清理工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