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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73001027/201806-2274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08
发布机构: 砀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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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8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充分强调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具体要求。会后,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指导意见》,这是继1997年发文部署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2005年印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后,国务院又一次发文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意义重大。

同年10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对“十三五”安徽省文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以我市实际为出发,以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而设定。

到2020年,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保护法规规章日趋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日益增强,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化交流方式更加多样化,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装备能力显著提高。发挥楚汉文化、汴河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建设具有宿州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皖北文化特色更加彰显,文物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三、关于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实施意见》对文物总体资源登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参与等七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既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又深化了贯彻落实意见。

  要求在完成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已经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结合,积极利用相关平台,逐步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存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相关内容要纳入城乡规划,并进一步明确了报批程序。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明确了优先实施的范围,强调了完善馆藏文物的安全防护设施。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加快防盗、防火等防护设施建设和建立文物保护员队伍,明确了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文物保护允许鼓励社会参与,文物行政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规范引导。

  四、关于拓展文物利用空间

  《实施意见》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适度利用等五各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我市在保护好文物资源的同时,如何做好适度合理利用做了细致的阐述。

  要求挖掘文物的价值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建立、完善、提升全市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陈列展示利用的水平。规范文物市场管理,着力培育打造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各类项目。对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和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扩宽传播渠道和拓展交流与合作的空间方式,指出了沟通合作的相关部门,强调了在文物利用中杜绝发生的几类问题。 

五、关于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市、县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保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三是加快文博各类人才的培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开放用人渠道,探索多元用人方式,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