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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1218039/201801-00015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公民,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18-05-25
发布机构: 砀城镇  生成日期: 2018-05-25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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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砀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砀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5-25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砀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刘茂清(镇委书记)

长:主任大(镇人大主席)

  员:段胜利(镇党委委员)

范昕瑜(镇妇联主任)

  (镇财政所所长)

  (镇卫生院院长)

朱怀斌(镇卫生院院长)

庞思维(镇派出所所长)

卞洪涛(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

(二)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镇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

应对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等工作。

2、部门单位职责

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营救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参加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训练;做好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处置各种违法活动,保障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报告和通报

1、检测:卫生院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检测;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督质量。

2、报告:

1)镇辖区内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及个体职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部门及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同时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个人。

3)具体报告内容、秩序、方式及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各单位、村委会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管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宣传栏等手段,因地制宜的建立预管、信息通报系统。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按照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镇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镇动员,组织本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全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等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隔离、医疗观察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和落实。

3)根据镇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开展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4)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商待遇。

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报告程序,对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流行病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地疫点。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清理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所有的处理工作。

6)在专业机构的指示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防预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药品和防护用品。

7)指导镇直各机关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助做好对本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从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村委会:

1)本镇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本镇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隔离的本镇居民,实行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按照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机关设备、器材、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四、善后处理

1、恢复为重建: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救和互救,加快恢复重建。

2、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经济评估,给予补偿。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保障

1、信息系统

镇政府协助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通和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队伍

卫生院应积极培训村卫生所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展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3、培训和演练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在本镇内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助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经费和物资保障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

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确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并提供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可根据文件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避难场所,并随时报上级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