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砀山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

砀山县粮食局依申请公开程序

点击打开链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砀山县粮食局网站或者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询。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砀山县粮食局办公室;受理地点为芒砀北路2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022454,传真号码8022050,通信地址为砀山县芒砀北路21 ,邮政编码为235300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砀山县粮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a.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b.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砀山县粮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砀山县粮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收费事宜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6.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砀山县粮食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7-8021556,地址:砀山县政务新区大楼3楼 。也可以通过砀山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