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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2、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城乡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及其实施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科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作进度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5、办事处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管委领导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办事方面

1、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和办事的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所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2、行政征收项目的依据、对象和标准。

3、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及标准;

4、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及程序。

(六)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生成

日期

发布

机构

详细

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形式。

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开发区主要通过砀山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dangshan.gov.cn/zwgk.php/Unit/index/action/Unit/unit_code/LC914)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皖砀山县砀山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D1588号

  邮编:235300

       受理地点:皖砀山县砀山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D1588号5楼518办公室

  电话:0557-8818000  传真:0557-8816026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条例》和《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或互联网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至县政府网站下载。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

       1. 公开时限: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信息公开监督机构

  开发区纪工委为信息公开监督机构。

办公地点:皖砀山县砀山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D1588号5楼505室

办公电话:0557-2259802